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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國內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緩徵期限變更及出境申請事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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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部109年5月13日臺教學(六)字第1090068914號函

一、依內政部役政署109年5月11日役署徵字第1091040294號函辦理。

二、內政部役政署96年8月24日役署徵字第0960015992號函略以,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等事由,而衍生緩徵期限變更及出境申請事項須同時進行,基於出境申辦之時效性,是類案件學校以同一公文敘明緩徵期限變更及出境申請事項,函由戶籍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准,合先敘明。

三、因應在學緩徵作業系統(以下簡稱:緩徵系統)於108年8月1日正式上線,修正旨揭作業方式,說明如下:
(一)經核准緩徵之大專學生,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等事由申請出境,申請出境期限超過原核定緩徵期限,須依緩徵作業程序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其申請返國期限者,爾後請各校透過緩徵系統以電子傳輸延長修業年限名冊(並請於名冊備考欄敘明「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,緩徵期限變更」),供學生戶籍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定延長其緩徵期限,無須再與出境申請公文併案辦理。
(二)俟在學緩徵期限延長經核定後,請即辦理國內在學役男奉派或推薦出國等事由之出境申請程序。
(三)倘役男經核定延長其緩徵期限後,因故取消出國,須再變更緩徵期限者,亦請務必透過緩徵系統再次報送申請緩徵學生名冊(並請於名冊備考欄敘明「役男因故取消奉派或推薦出國,緩徵期限變更」)。
發布日期: 2020/05/19 至 2020/12/31